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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及其全资子公司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所)发来的《株洲国投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天桥起重股份的告知函》。株洲国投及研究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票累计达1.0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株洲国投及一致行动人研究所
2、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着眼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计划在首笔增持之日(2013年7月3日)起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资本市场情况,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最低不少于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3、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3年7月3日,株洲国投及研究所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750,556股、76,000股,分别占总股本的0.53%、0.02%。
2013年7月4日,株洲国投及研究所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575,400股、22,000股,分别占总股本的0.47%、0.01%。
本次增持前,株洲国投持有公司股份63,310,6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2%,研究所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株洲国投持有公司股份66,636,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研究所持有公司股份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株洲国投及研究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734,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5%。
5、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6、株洲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研究所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窗口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减持等违规行为。
7、株洲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研究所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8、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继续关注株洲国投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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