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52文核准,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1,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2,87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18,200,00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594,670,000.00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3年7月5日,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294,000,000股增加到425,800,000股。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持有华英农业股份84,053,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9%,为华英农业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因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28.59%下降到发行后的19.74%,减少8.85%。未改变控股股东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青岛嘉豪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认购华英农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35,100,000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0.00%变更为发行后的8.24%,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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