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12月17日,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100%,以下简称“昆山科冕”)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用于补充昆山科冕的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2年1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3年3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准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告》,昆山科冕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接受科冕木业(昆山)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备案通知书》(深证上﹝2013﹞12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印发日期为2013年1月8日,备案通知书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后自动失效。
昆山科冕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方对具体的合作方案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且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限即将到期,昆山科冕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事宜。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终止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不便之处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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