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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加入日期:2013-7-5 6:46: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情形。

  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19,291,4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0日,除息日为:2013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3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 X X X X X 692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8 X X X X X 569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8 X X X X X 86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8 X X X X X 074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508 X X X X X 960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8 X X X X X 110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708 X X X X X 301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808 X X X X X 169揭阳市信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08 X X X X X 018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008 X X X X X 712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1108 X X X X X 093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208 X X X X X 679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1308 X X X X X 174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08 X X X X X 697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508 X X X X X 068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608 X X X X X 204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9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 王强、王硕

  咨询电话:020-87550265、87550565 传真电话:020-8755416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五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