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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情形。
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19,291,4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0日,除息日为:2013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3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 X X X X X 692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 2 | 08 X X X X X 569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08 X X X X X 864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 | 08 X X X X X 074 |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 5 | 08 X X X X X 960 |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 | 08 X X X X X 110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7 | 08 X X X X X 301 | 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8 | 08 X X X X X 169 | 揭阳市信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 | 08 X X X X X 018 |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10 | 08 X X X X X 712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11 | 08 X X X X X 093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12 | 08 X X X X X 679 | 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 13 | 08 X X X X X 174 |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 | 08 X X X X X 697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15 | 08 X X X X X 068 |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16 | 08 X X X X X 204 |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9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 王强、王硕
咨询电话:020-87550265、87550565 传真电话:020-8755416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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