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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加入日期:2013-7-4 13:18:40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3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14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距离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6,191,7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34

  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2

  01*****210

  洪惠平

  3

  01*****185

  郑明略

  4

  08*****238

  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

  00*****958

  徐光菊

  6

  00*****045

  张世钦

  7

  00*****996

  吴映雄

  8

  01*****842

  李丽璇

  9

  01*****363

  曾旭钊

  10

  01*****687

  林瑞波

  11

  01*****066

  杨传楷

  12

  01*****376

  陈庆湘

  13

  01*****631

  张锦芳

  14

  01*****017

  黄楚明

  15

  01*****630

  谢跃鹏

  16

  01*****306

  王虹丽

  17

  01*****797

  陈志勇

  18

  01*****644

  谢金明

  19

  01*****004

  陈晓芬

  20

  00*****212

  洪少鹏

  21

  01*****286

  洪泽斌

  22

  01*****794

  郑义生

  23

  01*****976

  杨煜俊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许玲玲

  咨询电话:0663-3271838

  传真电话:0663-3269266

  六、备查文件

  1.巨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4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经营

  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3月6日与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策”)属下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清泉”)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中策清泉向本公司订购液压硫化机一批,总价款22,984万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2013年3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3-005)》)。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就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策清泉的项目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同意,上述合同已提前交付18台设备,交付金额3182.40万元,其余未交付产品金额19801.60万元将按合同约定交付,截止2013年6月30日,该合同已累计收款4929.22万元。

  特此公告。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四日

编辑: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