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3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14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距离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6,191,7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34
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2
01*****210
洪惠平
3
01*****185
郑明略
4
08*****238
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
00*****958
徐光菊
6
00*****045
张世钦
7
00*****996
吴映雄
8
01*****842
李丽璇
9
01*****363
曾旭钊
10
01*****687
林瑞波
11
01*****066
杨传楷
12
01*****376
陈庆湘
13
01*****631
张锦芳
14
01*****017
黄楚明
15
01*****630
谢跃鹏
16
01*****306
王虹丽
17
01*****797
陈志勇
18
01*****644
谢金明
19
01*****004
陈晓芬
20
00*****212
洪少鹏
21
01*****286
洪泽斌
22
01*****794
郑义生
23
01*****976
杨煜俊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许玲玲
咨询电话:0663-3271838
传真电话:0663-3269266
六、备查文件
1.巨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4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经营
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3月6日与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策”)属下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策清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清泉”)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中策清泉向本公司订购液压硫化机一批,总价款22,984万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2013年3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3-005)》)。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就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策清泉的项目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同意,上述合同已提前交付18台设备,交付金额3182.40万元,其余未交付产品金额19801.60万元将按合同约定交付,截止2013年6月30日,该合同已累计收款4929.22万元。
特此公告。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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