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短短几日,深交所已向两家公司下发了公开谴责处罚通知。7月1日是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当事人受罚,昨日,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恒德”)及相关当事人又领到了公开谴责处罚单。
通知显示,经查明,嘉利恒德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09年4月13日,嘉利恒德与北京鸿福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所持湖北博盈投资(行情,资金,股吧,问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份1000万股(时占比4.22%)作为担保借款2000万元,因逾期未清偿借款涉诉,于2010年5月25日被法院裁定将前述股份划至北京鸿福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对外披露上述司法裁决事项。
2009年6月16日,嘉利恒德与自然人苑素贞签订借款合同,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000万股(时占比4.22%)作为担保借款2400万元,因逾期未清偿借款涉诉,于2010年5月25日被法院裁定冻结前述股份。上市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对外披露上述司法冻结事项。
2009年6月17日,嘉利恒德与中道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100万股(时占比4.66%)作为担保借款2600万元,因逾期未清偿借款涉诉,上市公司于2010年7月31日对外披露上述诉讼事项,嘉利恒德所持前述股份于2010年10月21日被法院强制划至中道矿业有限公司。
通知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38号的认定,嘉利恒德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导致上述事项未及时披露构成违规。
最终,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到公开谴责的处分;时任董事、董事长胡和建受到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