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第一案”两年前曾轰动一时,如今终于有了结果,该案最终以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败诉告终。7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周鸿祎涉案7条微博言论构成对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的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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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2010年,北京金山安全有限公司将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告上法庭,对周鸿祎提起名誉权诉讼。诉由是周鸿祎被指在自己微博上用不实言辞对金山公司进行攻击。
2011年,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周鸿祎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2013年7月22日,北京市二中院确认周鸿祎涉案7条微博言论构成对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的名誉侵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周鸿祎停止侵权,并删除其在新浪、网易、搜狐微博中的相关微博文章;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周鸿祎在其新浪微博、网易微博、搜狐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向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周鸿祎赔偿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