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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加入日期:2013-7-3 4:44:07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5,42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900000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000)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12日(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3年7月12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发起人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将自行派发。

  五、其他事项说明

  如果公司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于2013年8月12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公司向税务局申请。

  六、咨询机构: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9楼

  咨询联系人:江卓文 程光阳

  咨询电话:0757-83992076 传真:0757-83992026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