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7月28日电(记者王凯蕾、冯璐、吴燕婷)随着农信社贷款利率的彻底放开,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广东地区大部分农信社正依据当地情况开始微调贷款利率,但整体变化还不大。
涉农利率“探着步子前进”
“我们现在的利息是八厘多,坏账率在1%以下,可能会部分上调但短期内幅度不会太高,因为既要试探市场反应也要比较一下同行的情况。”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南盛镇农信社负责人严先生说,农业“靠天吃饭”、风险较高,而高风险和高收益理应相伴而生,利率上限放开可以让农信社有更大的业务拓展空间。
记者多方了解发现,尽管央行的文件还没有下发到最基层执行部门,但广东各级农信社已经就相关条款进行调研。受访的多位农信社内部人士表示,涉农贷款利率的调整肯定是“探着步子慢慢走”,起步阶段的上浮程度不会太高,再根据市场反应逐步调整。
“利率新政策落地前,农信社一年期贷款利率最多只能上浮至13.8%,实行2.3倍的利率上限,这一标准远低于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长城证券银行分析师黄飙介绍,农信社资产占全行业比重约在6%,上限取消后农信社对当地小型客户资金供给有望加强。
来自银监会的最新统计显示,从2002年末到2012年末,农信社总资产由2.2万亿元增至15.5万亿元;不良贷款率由四级分类的36.9%降至五级分类的4.7%;92.1%的机构已全部消化历年挂账亏损;2004年以来连续9年盈利。
事实上,早在2004年,人民银行就宣布放开了对贷款利率上限的管制,但由于当时农信社定价机制不够完善,各地发展也不均衡,被当时放开利率上限的政策排除在外。
兴业银行发布研报显示,从全球来看,大部分地区“三农”和小微贷利率都超过了当地政策基准利率的四倍上限。如果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够,会使得金融机构缺乏对其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反过来造成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不足。
涉农“金融博弈”须严防高利贷风险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在金融服务“三农”水平不断提升和农信社利率上限放开的趋势下,流动性偏紧时的高利贷风险值得防范,同时也倒逼农信社加强自身的业务管控能力,最终为农村的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血液。
“新政策的主要意义就在于让正规金融机构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回流民间借贷市场资金,挤压农村高利贷的生存空间。”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李国祥告诉记者,限制农信社利率上限会抑制其放贷积极性,议价空间放开则可扩大农信社“三农”贷款覆盖面,且利于民间借贷市场今后的监管。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也认为,利率水平一旦能够完全覆盖风险,金融机构便可以加大对风险较高的农村金融市场的放款力度,更为有效地支持农村的发展和建设。
针对取消农信社利率上限可能引起“高利贷”的怀疑声音,李国祥表示,政策发酵的短期内可能有一些市场波动,增加农民贷款成本和实体经济负担,但长期来说,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下,“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在农村市场“此起彼伏”的博弈中,信用社贷款利率上升、高利贷贷款利率下降,利率会逐渐趋于均衡,并最终有所下降。
来自央行方面的消息称,新政策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自主定价,提高发放涉农贷款的意愿;有利于增强农村信用社满足多层次涉农贷款需求的能力,提高涉农贷款资金的可得性;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不断优化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对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市场与服务“三农”责任须兼顾
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7.6万亿元,比年初增长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7%,同期,农信社拥有7.8万个网点,发放了全国三分之一的涉农贷款和80%以上农户贷款。
业内专家提出,农信社在考虑自身经营利润的同时,要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监管部门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相关考核时,也要将金融机构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纳入考核。
李国祥认为,如果出现市场流动性偏紧,就要防止政策实施前期可能出现的高利贷等市场波动,这需要农信社的自律及监管部门引导,回归服务“三农”的宗旨。此外,农信社贷款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在经济形势变化中受到的冲击最大,利率上限放开的形势下,对其抗风险能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
“目前,农信社坏账率还不算特别高,但不乏虚假贷款的情况,如一些人冒充农民进行虚假贷款,导致后来还不上款项,因此,农信社的规范化和商业化管理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提高管控利率风险能力和管理水平。”李国祥说。
黄飙也认为,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是农信社的业务短板,相关流程应该更加规范,优化负债、资产、业务和客户结构,同时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在支持农村实体经济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
作者:王凯蕾 冯璐 吴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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