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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晚间公告,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13年第35号公告,对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进行了公告,要求列入名单企业的落后产能在2013年9月底前关停,并在2013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在该企业名单中,涉及到本公司2座焦炉,现将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此次将淘汰的设备为公司济南分公司3#、4#焦炉(JN43-80型焦炉,2×42孔),年产焦炭约55万吨。3#焦炉于1991年12月投产,4#焦炉于1992年11月投产,目前两座焦炉已于2012年10月份全部停产。淘汰设备原值171,507,753.49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净值53,082,561.87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由于公司上述淘汰设备已停产,因此淘汰上述产能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没有任何影响。公司淘汰设备尚有账面净值53,082,561.87 元,待全部拆除后净损失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目前,公司正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政策优惠,尽量减少淘汰设备拆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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