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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建议

加入日期:2013-7-27 8:56:30

  北京证监局与相关部门26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一起近期由昌平区法院判处的罗某、白某等5人以销售炒股软件、推荐股票为名,诈取钱财的非法经营案件。参会人士表示,当前市场上非法证券活动手段不断翻新,广大投资者须时刻提高警惕、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非法手段不断翻新

  2011年9月和2012年2月,北京证监局收到来自上海和广东两名投资者的举报信。信中反映,北京兴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销售炒股软件、推荐股票为名,诈取钱财合计约34万元。经过相关部门调查,该公司非法经营额高达1070余万元。

  根据北京证监局和相关公检法部门负责人介绍,罗某、白某于2010年2月至2012年5月期间,招聘另外3名被告为销售主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以北京兴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名义变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在销售“快枪手”、“红阳线”、“大金融”等软件的过程中,以专人指导、推荐股票为由收取信息费、会员费。罗某、白某等5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罗某、白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分别并处罚人民币250万元,对其他3名从犯也分别进行了处罚。

  北京证监局局长王建平表示,当前这类违法行为,除了具备如网站销售软件、话术诱导购买、承诺高额回报、升级高端客户等一般表现形式外,还呈现一些新特点:以知名持牌机构为幌子,打着持牌机构名义违规收取所谓会员费、升级费;持牌机构员工利用掌握的客户资源诱导客户向其指定账户缴纳会员费或软件款;媒体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邢力红表示,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2009年3月以来,证券监管系统共协调关闭非法证券网站3167个,协调清理网络非法证券活动信息8688条,协调叫停广播电视违规证券节目和广告366个,配合各地公安机关立案侦破案件302起,抓捕犯罪嫌疑人1918个,配合各地工商部门取缔非法机构38个,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

  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王建平表示,现有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有三类,即以推荐股票、兜售荐股软件为主要形式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以代客操盘为主要手法的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活动,以及非法销售原始股活动。

  针对上述非法证券活动形式,北京证监局给广大投资者提出一些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建议:一是投资者要提高自我保护和理性投资的意识,不要轻信所谓“专家荐股”、“内部消息”、“包赚不赔”、“承诺高收益”的谎言,应接受合法证券机构的咨询服务。二是有理财意愿的投资者,应当寻找正规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或者银行、保险公司购买合法理财产品,而不要将自己的血汗钱交给非法的委托理财机构或者个人代理操作,谨防上当受骗。三是投资者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谨慎对待境外上市等盈利性宣传,切勿因一时贪图盈利而上当受骗。四是根据1998年国务院第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投资者如果参与了非法证券活动,造成的损失可能无法追偿。五是投资者一旦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证券监管机构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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