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7月25日电(记者梁钢华) 踢开村民大会,与做生意的亲戚紧密联手,把数千村民集体所有的数亿元物业资产私自低价变卖,从中渔利。记者25日从广东台山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鹤山市一村委会原主任冯维根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鹤山市沙坪街道中东西村全村总面积3平方公里、人口4400多人。随着城市化进程,该村大部分土地已被征用,但拥有一批沿街商铺及厂房等集体物业资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8年期间,时任中东西村主任的被告人冯维根考虑到自己即将退休,密谋伙同时任村委会其他成员,在未经过依法评估、未经村民大会决定、恶意串标拍卖等情况下,将村民集体所有、价值数亿元的350多个集体商铺,以6000多万元的低价卖给其侄子冯佳强、妻侄冯广安等人。
事后,冯维根等人为逃避责任,于2010年11月补办了一份《关于要求处置村房产物业的请示》,设法得到了沙坪街道办事处“同意处置”意见,并加盖了街道办事处的公章,日期却更改为2007年9月3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维根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村民自治组织集体财产,数额巨大;同时,冯维根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冯维根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冯维根本人也当庭自愿认罪。
据此,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冯维根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法院还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他涉案的原村委会成员判处6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者:梁钢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