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和IPO重启等事项,证监会口径目前没有新变化;
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主要条款已基本形成,待履行立法程序后择机发布;
IPO在审企业需按要求做好半年报补充工作。
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市场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其中,对于有关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和首次公开募股(IPO)重启等事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上述事项证监会口径目前没有新的变化。对于创业板再融资相关制度进展,该发言人强调,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主要条款已基本形成,待履行立法程序后择机发布。
正在调查华宝兴业涉嫌内幕交易案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2012年9月下旬,上海证监局基金处在对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常检查中,发现公司管理的新兴产业基金及相关人员存在内幕交易嫌疑。2013年5月28日,证监会予以立案稽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过程中。
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已批保荐项目暂停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信证券、平安证券被收回再融资批文。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国信证券、平安证券等保荐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处罚。出于审慎监管的考虑,证监会已要求上述机构对已领取批文的项目暂停安排后续发行进程。相关机构应对其负责保荐的项目认真复核,切实履职尽责。证监会并未撤销相关行政许可。
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主要条款基本形成
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在国务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建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体系。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自2010年着手研究并于2013年纳入年度立法计划以来,证监会从创业板市场总体要求出发,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结合创业板首发法规规则,保持与主板的衔接,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和“充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理念,在深入调研和征求市场相关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以期建立适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目前再融资规则已完成前期论证工作,主要条款已基本形成,待履行相关立法程序后择机发布。
IPO在审企业需按要求做好半年报补充工作
目前IPO在审企业正在补充中期财务报告,那么,在审企业还需要更新此前财务专项核查所要求的程序和文件吗?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本次自查的会计期间为2010~2012年度。对于IPO在审企业补充中期财务报告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不必更新已出具的自查报告,但应比照2013年3月31日之后新申报IPO的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做好中期财务报告的补充工作。
万科“B转H”正按程序进行审核
据媒体报道,万科“B转H”方案因受房企融资政策影响未获批。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继中集集团(行情,问诊)后,万科等B股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将其B股转至港交所上市的申请,证监会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及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此外,其余B股公司均可自主决策,选择将其B股转至港交所上市,在研究形成上市方案基础上向证监会提出申请。证监会将依法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为促进相关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券商现场检查基本结束
为推动证券公司规范稳健经营,保障证券行业改革创新有序进行,上半年,证监会按照2013年度证券公司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对资产管理业务、债券业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4个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通报称,目前,专项检查工作基本结束。从检查的情况看,各证券公司基本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和债券业务,建立和实施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资产管理业务总体运作规范,运行基本正常,风险基本可控,但也有部分公司存在业务操作不够规范、内部管理需要加强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有关证监局已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对其中存在集合计划投资超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司依法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柜台业务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业务规模较小,本次未作为重点进行检查。证监会将继续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进一步加强柜台业务自律管理工作,确保柜台业务试点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