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想不通,巨亏公司还能发短期融资券!”昨天,投资者贺先生致电《大众证券报》,对
新钢股份(600782)30亿短融获批一事表示质疑。经过采访调查,记者发现央行此前曾规定申请发短融应当符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该硬性条件此后又被废除。业内人士认为,
新钢股份此举虽符合规定,但是“拆东墙补西墙”并非长久之计。
30亿短融获批遭质疑6月26日,
新钢股份公告称,近日收到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中市协”)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获准注册总额度为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有效期为2年。“没想到亏损还能发债,国企就是牛!”、“亏成这样债也能发出去?大家都是傻子吗?” 除了贺先生之外,还有很多投资者在微博、股吧中对此表示质疑。央行下发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的要求。而
新钢股份2012年度亏损10.38亿元,今年一季度,公司继续亏损1.14亿元,如果经营情况得不到好转,
新钢股份明年就要被ST。蹊跷的是,为什么公司能够顺利拿到批文?记者就此致电中市协。“现在实行的是注册制,已经不看公司的盈利能力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已经终止执行,我们参照的是央行于2008年下发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市协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还债能力堪忧“虽然新的办法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的硬性要求去掉了,但是仍然有很多公司因为亏损而终止发债。”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道:“像
新钢股份这样的情况,即使成功发行,公司的净利润还不够支付利息,这样‘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并非长久之计。”事实上,因业绩亏损而终止发行短融的公司并不是少数。今年4月19日,
黑猫股份(002068)宣布终止发行4亿元的短融,需要说明的是,该短融虽然已经获得注册,但是
黑猫股份一季度亏损1130万元;2012年4月,
金路集团(000510)决定终止发行4.5亿元的短融,因2011年公司亏损1.16亿元,
金路集团认为发行的成本增加且难度加大。此外,按照已发短融的利率来计算,高额的利息支出足以吞噬
新钢股份的利润。6月,
岳阳林纸(600963)以5%的年利率,成功发行了2013年度第一期短融。按照5%的年利率计算,
新钢股份若发行30亿短融,一年的利息为1.5亿元。而即使在没有亏损的2011年度,
新钢股份的净利润仅为1.8亿元。
“以新补旧”意图明显“
新钢股份在如此巨亏的情况下急于发短融,意图很明显,是为了应对即将到期的新钢转债。”有投资者认为。
新钢股份于2008年发行的总金额为27.6亿元的可转债将于今年8月到期,由于公司股价远远低于转股价格,
新钢股份面临着还本付息的危机。对此,《大众证券报》曾多次刊文进行详细报道。“如果短融成功发行,
新钢股份可转债到期的危机虽然被解除了,在经营没有改善的情况下,短融到期的时间非常快,公司马上就要面临新的财务危机。”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带着投资者的质疑,记者多次致电
新钢股份董秘姚红江,电话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