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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施浩 ○编辑 邱江 S前锋今日公告,由于前期的信息披露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公司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公告称,经查,S前锋子公司重庆昊华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2011年4月与控股股东北京首创集团下属的首创建设签署相关协议,约定由首创建设向重庆昊华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咨询服务,服务金额800万元;重庆昊华已于2012年4月、8月和11月分3次将500万元支付给首创建设。该协议签署及支付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同时,S前锋在2012年年报存在章节、表格、货币单位、日期、金额等多处错漏,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表述模糊,信息披露质量存在问题。(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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