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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财税新政是为贯彻国家财税改革做准备

加入日期:2013-7-16 6:06:37

  日前,山东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本报7月10日A4版曾刊发报道)。山东省财政厅昨日在山东省政府网站上对这项财税新政进行了解读。

  上述解读称,该省的此项改革,不以集中财力为目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适应国家财税改革导向,提前解决好山东省省以下财政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更好地贯彻国家财税改革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这是具有丰富经济工作经验的郭树清在履职山东省长之后,在财税政策方面出台的最重要的措施。了解上情,下接地气,使得山东省的财税新政更有指向意义。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表示,现在,全国省以下财政体制设计千差万别,山东省的情况也比较复杂,并且现行体制也积累了不少问题和矛盾。山东省这次改革,将有利于今后更好地贯彻国家财税改革政策。

  于国安认为,山东省现行财税体制的矛盾和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市县收入划分不够科学合理,部分行业尚未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税收的做法,不利于更好地调动各地转方式调结构的积极性;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不够顺,一些地方仍要按分税制前的老体制递增上缴,财政上解压力较大;市县财政收入口径不够统一完整,不能准确地反映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利于市县提升发展竞争力。

  山东省的此次财税体制改革,还未涉及到政府部门事权的调整,重在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于国安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事权的划分调整,进一步明确省与市县的支出责任,不断优化财力分配格局,促进新增财力在级次之间、地区之间合理分配,努力构建适应省情、财力与事权更加匹配的财政体制。”

  山东财税新政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采取下划省级税收,增强市县乡政府财政保障能力。

  于国安表示,此次山东财税改革,主要有四项政策,包括下划部分省级税收,取消原体制按3%比例递增上解政策,提高出口退税省级补助比例,降低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省级分成比例等。

  “除部分跨区域企业税收外,现行体制省级分享税收全部下划到了市县,作为市县财政收入,实行‘属地征管、就地入库’。按2012年决算数测算,这次省级下划税收达251亿元,占省级税收的68.6%。”于国安说,“这次改革重在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不以集中财力为目的。”

  这次改革的另外一个重要亮点是彻底取消了自1987年开始实行的递增上解政策。

  对此,于国安解释说:“这些地区(1987年设定的递增市)既要按分税制改革前的老体制向省里递增上缴财力(每年递增3%),又要按分税制的要求与省级进行税收分享,这样的体制设计对上缴市也不够公平。这次省政府下决心取消递增上解政策,既实现了新老体制并轨运行,又可有效减轻上缴市县财政压力,进一步增强其财政保障能力。”

  山东省还将对省级财政对下的转移支付政策进行改革。

  “一方面,要大力压减专项转移支付,逐步取消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效益不明显的项目和已到期的项目,将部分属于市县事权且信息复杂、难度较高的项目下放市县管理,对使用方向一致、扶持对象相同的项目进行整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着力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县级基本支出保障标准,增强市县政府的资金分配自主权,增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政府财政保障能力。”于国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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