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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资管越位投资 被增加合规检查次数

加入日期:2013-7-16 4:26:39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证券时报记者日前获悉,第一创业证券“创金盛享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投资范围超出相关规定,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处罚。

  经深圳证监局调查发现,第一创业证券今年2月成立的上述盛享1号产品,其投资范围包括定向资产管理,超出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十五条限定的投资范围。

  为此,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第一创业证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在今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每3个月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增加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第十四条界定了券商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第十五条则明确了证券公司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更换投资主办人信息披露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12日,第一创业证券发布公告,称因工作需要,原盛享1号投资主办人更换为王一兵,原主办人李晗不再任该产品主办人。

  盛享1号属于俗称的小集合产品,成立于今年2月8日,推广期募集资产规模为3.16亿份,有效参与户数为150户,产品合同约定投资范围为包括现金类资产以及国内依法发行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适合对象为稳健型以上有投资经验的合格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深圳证监局表示,第一创业证券如果对此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深圳证监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截至7月12日,盛享1号每份净值1.026元。

  作者:桂衍民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