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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地在建筑市场向“欠薪”挥刀

加入日期:2013-7-13 14:34:18

  新华网广州7月13日电(记者刘彦武 周强)一直以来,建筑工张雄伟都担心自己做完工地项目,拿不到工资。不过,现在他没有了这样的后顾之忧。

  “现在建筑企业在银行存了一笔专门的工人工资保证金,如果拖欠不给,我们就可以申请拿到这笔保证金。”张雄伟说。

  40岁出头的湖南人张雄伟在佛山从事建筑已经11年了。他说,每逢年关将至,建筑企业拖欠工资是常有的事,而维权渠道,要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要么走司法诉讼途径,但要追回工资并不容易,很多时候是赢了官司、输了赔偿。

  近年来,包括佛山、广州等在内的中国不少城市开始探索建立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总造价的2%到5%不等(不超过300万,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存入施工企业保证金专用账户。

  “以前工程款中,企业先满足支付材料款,最后才来结算工人的工资款,一旦资金吃紧,工人常常拿不到工资。”佛山市狮山镇罗村人社局副局长邓世全说,“工资问题得不到解决,直接滋生社会问题,影响和谐稳定。”

  佛山市桂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余万,是一家大型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佛山同时有4个项目开工,共交纳了1000万保证金。该企业副总经理郭耀森坦言,未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之前,一些建筑企业把各项款混在一起,能拖则拖。

  “现在他们不敢这样做了。”张雄伟引用相关条款说,“施工企业要是2个月内不给我们工资,我们就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最后拿着工资表去保证金所在银行取钱就好了。”

  “实际上,这笔保证金也不是我们施工单位出钱垫付,而是建设单位预先支付到我们公司的账户里。”负责佛山罗村新光源基地的项目经理吴海滨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出于项目合作的需要,我们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拖欠行为也是逆来顺受,所以实施保证金制度让我们可以一心做工程建设,不再在工人工资问题上分心。”

  在中国,由于施工面广、点多,层层转包、分包现象普遍,加上工人的流动性大,建筑行业可谓欠薪高发行业,这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来自广州社保局的数据显示,广州每年的欠薪案中,建筑业所占比例高达45%左右。

  从2005年起,中国多地在建筑行业试水“工资保证金制度”,2009年起,不少地区的建设行政部门和社保行政部门联合发文以法规形式加以明确。这些地方性部门法规均明确,施工单位只有在缴纳保证金后,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工程竣工后,人社部门和建设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核查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方由银行连本带息一次性退还。

  不过,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操作中也遇到问题。据佛山南海区建设行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称,在多起欠薪纠纷中,当地司法部门都会冻结事发建筑企业的项目账户,“工人上街堵路本来是想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但冻结后,还是不能解决工人的诉求,不能及时化解民怨。”

  今年4月,有银行拓展的托管业务解决了这一难题。广东南海农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潘艳芳说,签订托管协议后,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进专项账户里的钱就会划入到托管账户,即使司法部门来冻结也不会影响这笔托管资金的流动。

  “当建筑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时,施工单位只需提供人社部门核准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申请表》,农行就可以把工资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划拨相应资金给施工单位,从而保障工人的利益。”潘艳芳说,“当然,银行的行为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执行,这笔资金的划拨必须加具建设和社保两个部门的专用章才能放行。”

  类似的细节正在不断完善。日前,地处中国西部的内地省会城市宁夏银川,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痛下狠招”,尤其是房地产行业,一旦发现拖欠行为,将拿不到竣工备案书,“不能卖房”。

  作者:刘彦武 周强

编辑: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