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在今日(7月12日)结算时将开始实行《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对套利交易保证金按惯例进行优惠。
国际市场普遍对套利交易提供一定的优惠措施,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措施是保证金优惠和持仓豁免。大商所曾于2007年和2008年分别推出了跨期和跨品种套利指令,但套利交易成本仍然较高,大商所近期研究制定了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对套利交易保证金按惯例进行优惠。
大商所对套利持仓的管理主要是指根据套利持仓所在时段,对客户套利增加额度进行审批。大商所套利交易的持仓豁免办法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一般月份套利持仓进行豁免,主要是考虑到套利持仓两腿风险可以对冲,适当给予持仓豁免可以为套利交易提供更大的空间,符合国际市场套利交易管理的惯例;二是对临近交割月份套利持仓进行豁免,主要是考虑到合约出现期现偏离时市场的套利需求,仅在合约运行异常时进行审批。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随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下一步大商所将根据具体的市场运行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则逐步实施对符合要求的套利持仓给予持仓豁免。”
至于套利保证金收取标准和收取模式,上述负责人指出,初期,大商所拟按照套利组合内部两个合约持仓保证金的较大值收取套利保证金。这样设置,在大幅降低市场成本的同时,一方面能够弥补套利持仓一腿平仓后,剩余单腿持仓的保证金需求,另一方面能够较大程度覆盖市场波动下,套利持仓可能出现的盈亏变化。
此外,《办法》规定,交易期间,客户以套利交易指令成交的套利持仓享受保证金优惠,套利交易指令下单时,只收取套利持仓保证金;结算时,根据套利保证金优先级对客户的所有单腿持仓进行配对,收取套利持仓保证金;交易期间对以套利指令成交的套利持仓直接进行保证金优惠;套利交易平仓时,先返还套利持仓交易保证金,再收取未平仓合约交易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