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从深交所获悉,经查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规行为,受到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公告显示,在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宏磊股份累计金额为46321.57万元的应收票据被公司控股股东戚建萍控制的子公司
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控股”)等关联方领取使用,构成了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占用应收票据余额为46321.57万元,资金占用利息为1120.63万元,资金占用余额合计47442.20万元。截至2013年5月23日,宏磊控股已全部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鉴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戚建华、戚建生、金磊、魏浙强,独立董事何力民,监事傅龙兴、彭齐放、许柏良,董事会秘书方中厚,时任财务总监俞晓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同时,对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胡学文)
作者:胡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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