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6月6日上午10时整,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通过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它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融资,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质押后的敞口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贴现、信用证、保理、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信托贷款等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的结构化融资等。
二、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向海普(天津)制鞋有限公司共享的议案》;
为补充海普(天津)制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授予公司的总额不超过1370万美金的授信额度部分共享给海普使用,用于支付海普公司货款,暂定总额不超人民币2000万元。
特此公告。
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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