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周五公告称,因
宏磊股份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公司未履行信披业务,深交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深交所查明,
宏磊股份在2012年4月至12月期间,4.63亿元应收票据被公司控股股东戚建萍控制的子公司宏磊控股等关联方领取使用。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占用余额及利息合计4.74亿元。截至2013年5月23日,宏磊控股已全部归还上述占用资金。深交所称,
宏磊股份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以及公司董事戚建华、戚建生、金磊、魏浙强,独立董事何力民,监事傅龙兴、彭齐放、许柏良,董事会秘书方中厚,时任财务总监俞晓光等高管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