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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控股“去意已决” 留有“赚钱”作为前提

加入日期:2013-6-7 8:37:22

  ⊙记者 覃秘 ○编辑 邱江

  针对本报《提议改选中百集团董事会遭拒 国资扎堆让新光控股进退两难》的报道,新光控股执行总裁栗玉仕昨日回应上证报记者称,作为单一最大股东,却不能派人进董事会,新光控股觉得很受伤。由于双方在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上分歧巨大,未来新光将 采取一切措施维护自身的权利,不排除通过司法手段。栗玉仕同时透露,新光现在已经确定了撤退的打算,但不想亏本,预计撤退也是个长期的过程。

  据栗玉仕介绍,围绕派驻两名董事的事情,他已经和有关方面沟通了近半年时间,并曾考虑过通过修改章程的方式增加两名董事席位,但修改章程需要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新光没有主动权,也就没有尝试。最终采取向中百集团发送函件的形式,也是出于不得已。

  “就那100多个字,我推敲了一个半月,找各种专家、资深律师都讨论过。”栗玉仕说,看到了中百集团公告中的否决理由,“那只能说,我们在法律的理解上有巨大的冲突。”譬如对“无故不得更换董事”这个“故”字的理解,栗玉仕认为,这个“故”不应该理解为“失误”,而是应该理解为“变化”,而股权关系的变化就是最大的“故”。

  “进董事会,就是寻求一个知情权,另外能部分参与决策,我们认为这是我们应该得到的权利。”栗玉仕称,新光控股并没有谋求超出自己“话语权”之外的权利,“我们持有11%的股份,作为第一大股东,却进不了董事会,我们认为不是法律方面的问题。”

  当记者两次询问新光控股是否已真的萌生退意时,栗玉仕均予以了肯定的回复,称退出这个大方向肯定是确定了。“当然,我们的投资最终是为了赚钱,盈利是根本目的,只要赚钱了,我们马上退出。”栗玉仕气愤中透着无奈地表示,但是,由于我们持股量比较大,现在亏损也比较多,退出不会是个简单的事,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针对栗玉仕的上述说法,上证报记者征询了中百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方回应称,公司对投资者一直持欢迎的态度,也认为新光控股完全有权利派驻董事,此次被否完全是因为公司章程的原因,公司此前曾建议新光控股走修改公司章程这条路,现在仍然如此建议。

  以此来看,双方的矛盾并非没有回旋的余地。按照新光控股方面的说法,之所以没有走修改公司章程这条路,是因为担心武汉国资方面否掉相关议案。事实上,如果武汉国资方面真的否掉议案,其面临的市场和舆论压力是不得不考虑的。因此,就修改公司章程这条路而言,或许能提供弥补双方罅隙的契机。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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