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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加入日期:2013-6-7 6:19:37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中国证监会在2012年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中发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等5家审计机构在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具体执业项目中存在相关问题。

  中国证监会近日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员工唐海梅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注册会计师杨如生、谌友良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主任会计师谷杨、员工高东红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赵宁、肖慧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注册会计师严盛炜、张路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张富根、苗策采取了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国富浩华分所管理不规范,其中5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或业务收入未达到要求;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有待完善。此外,还存在员工唐海梅违规买卖审计客户股票的情况。国富浩华在执行首次承接的某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未对科目期初余额执行充分审计程序,对个别银行账户余额未进行函证且未说明原因,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部分子公司存货未进行减值测试,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如生、谌友良。

  中审国际内部治理方面存在分所隐性股东代持股份等问题。此外,还存在主任会计师谷杨、员工高东红违规买卖审计客户股票的情况。中审国际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在质量控制部门提出的复核意见未全部解决的情况下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货盘点存在重大瑕疵,也未对存货期末计价进行减值测试;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对部分银行存款账户余额未进行函证且未说明原因,未编制函证控制表。

  安永华明存在质量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安永华明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1年中报、2011年年报审计项目以及对相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执行鉴证业务过程中,对大额款项未实施必要函证程序,未留存重要审计证据,未关注信息披露中的重大遗漏以及未保持谨慎关注并实施充分鉴证程序,发表了不恰当的鉴证结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宁、肖慧;在执行某上市银行2011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中,未针对重大错报风险采取恰当应对措施,原咨询项目组成员未遵循相关规定参与了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严盛炜、张路。

  中瑞岳华内部治理不完善,存在个别分所对总所的部分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中瑞岳华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中,未收集重要合同的工程进度单,没有通过审阅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验证完工进度,未按完工比例对主营业务成本进行测算,重要实质性审计程序缺失,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富根、苗策。

  大信所内部治理不完善,存在财务核算、人事管理不统一等问题。大信所在执行首次承接的某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未对公司银行存款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科目期初余额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未对大额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执行适当减值测试程序,函证程序存在瑕疵。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