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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加入日期:2013-6-5 23:12: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5日(星期三)13:30

  3、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少博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9日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995.439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7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943.107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60%;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331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6%。

  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09,786,290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99.847%;0股反对,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0%;168,101股弃权,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0.153%。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施伟钢、王祺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编辑: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