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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环保部门不能“失位”更不能“错位”

加入日期:2013-6-5 21:36:09

  新华网福州6月5日电 题:防治污染,环保部门不能“失位”更不能“错位”

  新华社记者 沈汝发

  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也遭遇严重破坏。这是当下中国一个不争的事实。令人欣喜的是,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的高度,凸显了党和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决心和信心。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保部门必须有大作为。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理应代表公众行使环境监管的职责,监管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的处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但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部分地区环保部门在防治环境污染时却出现“失位”“错位”现象,不仅未严惩企业非法排污行为,相反却为污染企业“辩解”“撇清”,让公众对政府环境监管工作忧心。

  以近期记者采访的一起环境污染事件为例。福建尤溪县的永盛塑料厂污染严重,群众多次公开举报。但对于这样一个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污染源”,当地环保部门却迟迟未将其取缔。

  按照规定,项目建成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永盛塑料厂试运行已有两年多,环保设施尚未验收合格。

  面对记者的质疑,尤溪县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先是称该厂试生产,后又改口称该厂已停产整改,“当天车间冒烟现象是工人清理设备上的杂物所致”。而实际情况是,现场一辆卡车正在装运刚刚出炉的“塑料米”。

  环保部门替污染企业“辩解”“撇清”并非个案。前段时间曝出的“红豆局长”曾受到广泛关注。面对被企业严重污染呈现红色的河水,河北沧县的原环保局长邓连军竟称,企业排放达标,“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放上一把红豆里面也可能出红色。”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曝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牛奶河、地下水污染、雾霾天气……环境问题之普遍,污染程度之严重,触目惊心。这说明环境污染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环保部门亟须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失位”,更不能“错位”。

  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加强对水体、大气、土壤环境的保护,是环保部门的应尽之责。环保部门对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必须恪尽职守,严格执法,不能视而不见、失职渎职,更不能姑息养奸、同流合污。

  环保部门工作必须动真格,不能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要深入基层,严查企业环保情况,将工作重心放在预防上。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能推卸责任,敷衍塞责,而是要查找漏洞,检讨反思,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环保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必须坚决清除,才能重塑公众对环保部门的信心。

  当然,治理环境污染不能仅仅依靠环保一个部门,从根本上还需地方政府转变发展思路。地方主政者不能仅仅看重经济GDP,还要看重绿色GDP,经济发展是政绩,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政绩。

  国际国内的教训都警示我们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先污染、后治理”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事前的污染防治付出的成本。只有真正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落到实处,“美丽中国”的梦想才有希望。

编辑: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