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签署了加强两局专利分类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MoU)。
根据该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未来几年逐步引入CPC对中国发明专利文献进行分类。自2014年1月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已接受欧洲专利局专门培训的技术领域中,针对新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CPC分类;争取从2016年1月开始,对所有技术领域的新发明专利申请进行CPC分类,并与欧洲专利局共享相关分类数据。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强调,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引入CPC对中国专利文献进行分类是中欧两局专利领域深入合作的又一成果。2011年和2012年,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连续两年位居世界首位;2012年7月,中国专利文献正式成为PCT(专利合作条约)最低限度文献。采用CPC这一专利细分类体系对中国专利文献进行分类,将显著提高各国审查员对中国专利文献的检索效率,同时推动中国专利文献更好地服务于全球用户。
欧洲专利局局长巴迪斯戴利表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CPC作为与国际专利分类(IPC)一起使用的内部分类体系,将极大地方便各国对中国专利文献的获取,这在专利体系协调以及推动世界各主要专利局使用CPC方面是一项了不起的成果。
CPC是一种专利文献的细分类体系,于2013年1月1日在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式使用。该分类体系主要基于欧洲专利局之前使用的欧洲专利分类体系(ECLA),是专利授权过程中一种高效的现有技术检索工具。目前,世界上已有45个专利局开始使用该分类体系。(卢慧生)来源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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