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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13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分别获2013年4月26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3年6月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2,838,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9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9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1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本公司2013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2,838,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9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89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1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13年中期权益分派合并实施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13年中期权益分派合并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2,838,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合计派0.6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合计派0.558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合计派0.589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合计补缴税款0.093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合计补缴税款0.03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路792号
咨询联系人:王伟盟
咨询电话:0510-85707738
传真电话:0510-85500738
六、备查文件
1.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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