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3-024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84,5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6,750,000股。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送(转)股份于2013年7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一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利将于2013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01
梁桂秋
2
01*****794
梁桂添
3
00*****878
梁桂忠
4
00*****579
黄宁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得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7月5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本次转增股份(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794,418
54.63
50,397,209
151,191,627
54.63
其中:
1、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0
0
2、境内自然人持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100,794,418
54.63
50,397,209
151,191,627
54.6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3,705,582
45.37
41,852,791
125,558,373
45.37
股份合计
184,500,000
100
92,250,000
276,750,000
100
七、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按照新股本总数276,750,000股摊薄计算,2012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1元。
八、咨询机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五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陈凤菊 裴蕾
咨询电话:0755-82290988
传真电话:0755-89926159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3-025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3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其中董事黄宁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梁桂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司的公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另行通知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28日
附件: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的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84,500,000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00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76,750,000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00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4,500,000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6,750,000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3-026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3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张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3亿元(买方信贷额度及保证期间最终以与兴业银行实际签订的买方信贷额度合同中约定为准),专项用于客户向公司购买设备及相关服务等。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在兴业银行申请的3亿元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6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买方信贷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
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买方信贷额度且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情况下,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表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工程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工程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容包括可连续、循环使用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保理业务等,授信期为12个月,公司将为该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最高额度保证担保,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桂秋先生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工程公司授权董事长(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对工程公司原招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提供的担保额度的承接,不存在新增担保的情况,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3-027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3亿元(买方信贷额度及保证期间最终以与兴业银行实际签订的买方信贷额度合同中约定为准),专项用于客户向公司购买设备及相关服务等。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在兴业银行申请的3亿元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6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买方信贷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
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买方信贷额度且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情况下,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表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五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2楼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注册资本:18,450万元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系统工程、医疗设施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净化及机电设备的安装;建筑材料、五金制品、机电产品、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医疗器械销售(具体按许可证办理);医疗器械生产(在龙岗区另设分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医疗器械、设备的租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进出口资格证书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房屋建筑消防实施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救护车的生产和销售;投资建设医院。
(二)拟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在兴业银行审批给公司的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下,公司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该贷款专项用于客户向公司购买设备及相关服务等,公司为该客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客户贷款余额承担保证金质押担保责任,保证金随客户分期还款而减少。
买方信贷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1、上述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快速稳定发展,但同时也存在逾期担保的风险。
2、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同意为其担保。
3、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及担保业务;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共为26,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1.43%,无逾期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59%,无逾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3亿元(买方信贷额度及保证期间最终以与兴业银行实际签订的买方信贷额度合同中约定为准),专项用于客户向公司购买设备及相关服务等,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在兴业银行申请的3亿元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6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贷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我们认为,公司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且符合兴业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作为尚荣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此次担保系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公司字[2000]6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3-028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
公司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工程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容包括可连续、循环使用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保理业务等,授信期为12个月,公司将为该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最高额度保证担保,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桂秋先生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工程公司授权董事长(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对工程公司原招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提供的担保额度的承接,不存在新增担保的情况,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1楼D区(办公住所)
3、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4、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5、经营范围:医院手术室及其专业科室装饰装修(需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室内外装饰;计算机软件开发(不含限制项目)水电安装及特种防盗监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国内商业、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股权100%)。
7、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工程公司总资产262,845,939.00元,负债总额107,203,101.85元,净资产155,642,837.15元,资产负债率为40.79%,2012年净利润25,381,904.65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
5、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愿意作为保证人为工程公司拟在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此次在授信有效期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度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2,000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1、工程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以来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配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是公司开展业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要求,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同意为其担保。
2、公司承诺: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及担保业务;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对外担保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共为26,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1.43%,无逾期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59%,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工程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工程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容包括可连续、循环使用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保理业务等,授信期为12个月,公司将为该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最高额度保证担保,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桂秋先生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工程公司提供担保。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作为尚荣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此次担保系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公司字[2000]6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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