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4日(星期四)
除息日:2013年7月5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zjky.cn,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分红派息方案:
以本公司2012年底总股份数21,811,963,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81,196,365元。2012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二、A股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4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13年7月5日(星期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
三、A股分红派息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7月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A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金山贸易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它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其它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六、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2933662/2933649/2933653
联系传真:0592-2933580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9号海富中心20层
邮编:36101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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