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28日,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用总额5.8亿元的募集资金分别于2013年4月15日、4月23日签约购买两种银行理财产品,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事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公司内控存在严重缺陷,要求公司全面自查隐患,认真落实整改。
公司接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着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分析,并制定了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截止目前,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2013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制定了针对此次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计划。
2、对于《决定书》中指出的,违规购买理财产品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事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的问题,公司已进行了整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人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2013年5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时公告(临2013-020)。
3、201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审批授权、审批流程等环节,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在本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和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制订了《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强化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根据《内部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上,董事会对于上述用募集资金违规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一是在董事会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对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进行罚款1000—2000元的处理。上述处理决定报公司监事会备案。
4、公司于2013年6月21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制定的整改计划,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中恒公司、华益公司各职能部门,在2013年6月27日之前,组织本部门人员,完成对《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的学习。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主要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按时按要求完成了上述学习。通过学习,在公司基层管理干部中,在基础管理工作中,营造出规范运作的良好氛围。
5、公司董秘办于2013年6月17日,编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处罚案例,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学习,以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意识,从反面教材中吸取经验教训。
2013年6月21日,董秘办组织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学习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加强董、监、高人员对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熟悉自身应当履行的职责,切实履行应有的义务,勤勉尽责。同时,编辑一期证券市场违法违规事件汇编材料,发给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介绍近期证券市场违法违规事件,对董、监、高人员予以警示,督促高管人员知法、守法,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公司本次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通过本次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规范运作和勤勉尽责意识,提高了执行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通过对内控存在缺陷的整改,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强化了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汲取教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高,确保公司健康、快速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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