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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两只黄金ETF将在上交所上市

加入日期:2013-6-28 5:54:18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昨天发布的题为《创新,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第五期每月问答》的报告中透露,国内首批两只黄金ETF(华安黄金ETF与国泰黄金ETF)已获得证监会批准发行,发行结束后符合上市条件的,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将可以通过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进行买卖。

  报告认为,黄金与A股市场相关性较低,配置一定比例的黄金资产可以优化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如果通过黄金现货合约申赎黄金ETF,投资者可能会牵涉到多重费率,主要有过户费、仓储费及申购/赎回登记结算费等。在交易制度上,投资者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来买卖黄金ETF,交易时间也与股票一样,上市交易以人民币标价,涨跌幅限制为10%。

  在申购赎回效率方面,当日黄金现货合约申购的黄金ETF份额,当日可以卖出、现金赎回或黄金现货合约赎回;当日黄金现货合约赎回获得的黄金现货合约,当日可以卖出或用于黄金现货合约申购;当日现金申购的黄金ETF份额,于次一交易日清算交收完成后可以卖出、现金赎回或黄金现货合约赎回;当日买入的黄金ETF份额,当日可以现金赎回,但不可用于黄金现货合约赎回。

  报告在回答投资者关于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提问时表示,今年5月24日,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6月24日起,开通权限的证券公司已可以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根据规定,普通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一样,都可以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但需要符合证券公司建立的融入方资质审查标准。目前,可以用来从事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挂牌上市的A股股票、债券、基金。除流通股外,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及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均可用于质押回购。

  标的证券参与质押回购业务进行融资,在待购回期间,由此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登记。对于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则由股东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标的证券质押后,出借方仍是标的证券的持有人,仍有权行使基于股东身份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编辑: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