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秦海滨、曾坚强、刘俊奕、陈守法、任小军、张德利、张红超、王永平、张新梅、高文新、张志成:
因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会拟对你们实施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22-1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该事先告知书(联系人:宋佳,电话:010-88061006)。逾期,即视为送达。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22-1号)列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同我会指定联系人(宋佳,电话:010-88061006,传真:010-88061632)联系,书面告知是否要求陈述、申辩以及举行听证会,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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