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晚间,亚盛集团(600108)公告称,2003年8月26日,公司与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西南证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股权转让给天同证券,转让价款为6000万元。但此协议未得到履行。
2008年7月,上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判决,公司败诉。后公司上诉,2012年7月,公司二审胜诉。2013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天同证券对上述案件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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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盛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获最高法院受理 |
加入日期:2013-6-26 20:5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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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