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于201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5日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6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
(二)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一川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272,71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5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大会。
四、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逐项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投票结果:有效票数272,875,900股,同意票272,863,500股,反对票5,500股,弃权票6,90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13-024号公告。
(二)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投票结果:有效票数272,875,900股,同意票272,863,500股,反对票12,4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13-025号公告。
(三)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有效票数272,875,900股,同意票272,870,400股,反对票5,5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13-026号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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