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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加入日期:2013-6-26 9:05:17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8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26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代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中国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26日。

  (2)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自2013年7月1日起3个月内,若本基金所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进行。

  2、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交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以净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

  1.2%

  50万≤M<100万

  0.8%

  100万≤M<500万

  0.2%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尾数舍去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有效认购款项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2%) = 9,881.42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10)/ 1.00 = 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 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9,891.42份基金份额。

  4、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投资者的首次认购申请,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5、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26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账。

  a、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29200065484

  现代化支付系统:102584003247

  b、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41000500040008376

  现代化支付系统:10358400005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对个人投资人照常营业)。

  2、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

  (2)中国银行指定的本人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

  (2)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指定的本人长城借记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T+2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注:投资者在中国银行详细的开户及认购手续敬请以中国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和有关规定,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结束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1661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严丽娟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刘晓楠

  电话:0755-22168532

  传真:0755-25841098

  客服热线:95501、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7)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邮编:321015)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徐晓峰

  电话:0579-83207775

  传真: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银行网址:www.jhccb.com.cn

  (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编辑: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