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6月24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江门市新会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新会区法院认为,公司相对控股股东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天健集团和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犯单位行贿罪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对于梁广义、梁伟东挪用资金罪的指控,因证据尚不够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其中,判决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4000万元。梁广义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梁伟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梁少勋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江门市新会区法院于2013年6月24日上午对上述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后,天健集团、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均当庭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并口头提出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另外,天健集团因不服扣押公章向法院提交复议,江门市新会区法院驳回了天健集团的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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