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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商务部启动对欧盟葡萄酒双反调查,张裕A(000869.SZ;以下简称张裕)一时间受到了机构热捧,但公司近日发布的财报更正公告却凸显了其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尤其是在与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简称中亚医药)关联关 系问题上,投资者质疑,张裕要么就是自己弄不清楚,要么就是压根不想弄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张裕在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披露的与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亚药业)以及中亚医药的关联交易数据,竟与往年财报披露的数据还是不吻合,而更改后的2012年财报数据也与2011年存在出入。
关联方连续被认作第三方
在发布2012年年报之前,张裕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一份关注函。公司随即在年报披露当天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发布了《关于本公司与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该说明中表示,2010年11月25日之前,因李建军先生同时为烟台裕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裕盛投资)和烟台裕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裕远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裕远投资46.5%的股权;而裕盛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裕远投资持有中亚药业50%股权。为避免关联关系,裕盛投资于2010年11月25日,将其法定代表人李建军变更为孙健(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12月26日,中亚药业更名为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即中亚医药)。
2012年9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入股中亚医药,持有其36%股权,而中亚药业原股东裕远投资和中亚药业职工持股比例均从50%降为持股32%;其法定代表人由李建军变更为冷斌(冷斌现任张裕集团董事及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自2012年9月10日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入股中亚药业起,中亚医药被认定为张裕的关联法人。
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的要求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规定,张裕与中亚医药及中亚药业之间在过去三年中均为关联关系。但张裕在财报中披露与中亚药业和中亚医药的关系时,均显示为第三方。
虽然张裕近日对2012年财报进行了更正,将第三方改为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但对2010年以及2011年的财报均未做修改。而即便是更改后的2012年财报,也未将此错误完全修订。
交易金额与往年财报不符?
张裕公告中表示:经核实,公司过去三年存在从中亚药业和中亚医药购买产品然后用于销售并赚取差价的情况,具体采购金额如下表所示。张裕还表示,中亚药业和中亚医药在过去三年中没用利用张裕销售渠道销售其产品,张裕亦没有承担中亚药业和中亚医药的产品销售费用。
翻阅张裕2010年财报,记者未发现中亚药业的蛛丝马迹。而在2011年财报中,公司才对2011年以及2010年与中亚药业发生的交易进行了披露。
2011年财报显示,经2011年12月15日第五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以201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帐面净值为1042万元,评估价值为1304万元的闲置保健酒生产设备,作价1304万元出售给中亚药业。但从上表中可以看到,出售闲置设备金额显示为11,144,631元,与2011年财报所述不符。
而在2011年财报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中,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亚药业销售分公司)以及中亚药业均在前五名,与张裕的关系显示为“第三方”,金额分别为5,518,305元和15,458,760元,总金额为20,977,065元。并且,在该应收账款项目下,张裕还披露了2010年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前五名,中亚药业销售分公司位列第四,关系显示为“第三方”。而年报明细表显示,对中亚药业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为4,319,597元。
在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中,中亚药业销售分公司的金额为5,686,206元,账龄一年以内,原因是货物未收到。在该预付款项目下,张裕亦披露了2010年一年以内预付款前五名,中亚药业销售分公司的金额为5,615,367元,原因是货物未收到。
从以上数据中很难推断表格中数据的真伪。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修改后的2012年财报中披露:于2011年12月31日,一年内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中,应收中亚药业的金额为7,309,907元(2011年财报披露为15,458,760元),应收中亚药业销售分公司的金额为13,667,157元(2011年财报披露为5,518,305元),总金额为20,977,064元(2011年披露总金额为20,977,065元)。对此,投资者质疑,为何总金额没有变化,但对中亚药业和中亚药业销售分公司的应收款金额却发生了巨大变化?
另外,更正后的2012年财报中显示,自中亚医药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金额为7,821,383元,向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金额为512,551元,这也与上述表格中披露的数据有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