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0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会议室;
4、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3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冼燃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6,995,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9.0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郑晓薇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9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9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9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该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各议案已由2013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已在2013年6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郑晓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0日
http://stock.sohu.com/20130621/n379431418.shtml stock.sohu.com false 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http://epaper.cs.com.cn/html/2013-06/21/nw.D110000zgzqb_20130621_5-A36.htm?div=-1 report 16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一、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