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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晓山:农信社改革不用过分强调股份形式

加入日期:2013-6-19 18:27:52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

  『本期导读』如果说农村是梦想的沃土,那么金融正是其源头活水。新中国的农村金融事业已走过了60多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在不同时期,农村金融都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10年来,农村金融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农村金融供给总量显著增加,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加快推进,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大幅度提升。但毋庸讳言的是,农村金融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如何?小额信贷在商业性和公益性之间如何平衡?农信社及省联社改革应何去何从?新型城镇化战略将带来何等机遇?本期《中国梦,金融梦——展望中国金融新十年》专访特邀被誉为“中国小额信贷之父”的杜晓山先生为我们解读他心中的“金融梦”与农村金融发展。

  (本节配音)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支农发展的生力军。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工作的启动和专项票据兑付的基本完成,“花钱买机制”的政策效应已初步显现。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整体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逐年提升,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金融界:农村信用社改革这么多年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原因之一就是产权不明晰,您怎么看待农信社在改革过程中的产权问题?

  杜晓山: 2003年国务院推出了关于农信社改革的方案,当时的方案是要求满足“三农”方方面面的需要。根据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别指导的方针可以发展成三种类型的产权结构,一种叫作股份制,是商业银行类型的;一种叫作股份合作制,是合作银行类型的;还有一种是纯粹的合作制的。这就是农信社改革的三种模式。

  但是到了2010、2011年,银监会提出从产权的角度把农信社向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方向改,不再审批任何新的合作银行。农信社在清理资格股、减少资格股、提升投资股同时增加资产的质量,增加资本金的规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后,就可以转变成农商行,这个方向是银监会在2010-2011年时的提法,甚至还有个提法是到2015年基本完成农商行的改革。

  这个思路我是不太赞成的,我认为它和2003年国务院的文件并不相符,和中国的实际情况也不相符,因为中国的国土面积大,地区差距显著,不是一般的小国所能比拟的,因此方方面面的情况差异是极大的,如果我们纯粹地采用商业化股份制一刀切的改革,我认为不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方向,也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

  我还是主张国务院2003年的所提的改革思路,应该坚持那个方向。有人说从产权的角度来看,农商行的产权制度比合作制的产权制度要先进、要更好、更科学。我并不认同这种说法,我认为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的产权没有谁比谁先进,谁比谁落后的问题,只要适于当地社会的发展,适于群众的要求,包括员工的要求,又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最合理的产权制度。

  关键是看机构治理、人员素质、敬业水平等因素。管理架构和治理机制的良好模式,核心是形成适应机构运行模式和优良绩效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我国地区差异显著,管理和治理机制应有灵活性。即使只从产权所有制看,也是“最适宜的”才是应鼓励支持的。

  而且从古至今,从国外到国内,都存在商业和合作两种金融形态并存和互补的状态,如果把农信社全改成商业化的银行,那必然就会取消合作经济,合作金融的产权制度在中国就消失了,我觉得合作制的产权是可以不断完善的,可以有各种理解和做法的。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荷兰合作银行在基层叫合作制,在高层叫股份制,下合上股的产权制度有点和我们的省联社和基层县联社的关系类似,下面是合作制,到了省联社是股份制。荷兰合作银行的合作制并不要每个借款人或社员入股,如果愿意作为基层的地域社区银行社员,只要是当地居民而且交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各地区基层合作银行都是荷兰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但是不能抢其他地区荷兰合作银行的客户。这其实跟我们现在的状态是一样的,一个县的农信社只能在自己的县服务。

  所以我觉得还是要按照中国的国情,一个基本的原则很清楚,就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这是最合理的方式。我接触了一些中西部地区的农信社,不管是业内业外的人士都认为我们现在的这种制度从原来比较烂的资不抵债的现象走到今天已经取得了非常辉煌的成就,阶段性的重大成就确确实实是人所共见的。

  今天要做的是努力改善生产力方面的问题,农信社的资产质量还不够高,农信社的管理水平还比较低,风控水平还不够强,农信社的信息管理系统电算化能力还不够强,农信社的人员素质、员工的年龄结构还需优化,农信社功能定位或者是功能的全面发挥仍然不足,这些都属于生产力方面的问题,我们就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生产关系、治理结构的问题这些方面也需要改,不是说这些不需要改革,但是不要笼而统之,一改就一定要改成股份制,我觉得这种提法不一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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