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卓志强 发自广州
今日 (6月18日),*ST九龙(600555,SH)全资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龙山开发公司)被诉拖欠1亿元借款案,将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开庭前夕,一位自称知情的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指出,这起官司背后或另有隐情。
“其实是李勤夫他们自己在告自己。”这位人士说,由于这是一起委托贷款官司,尽管原告为渤海银行杭州分行,但该起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却是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度假公司),而后者的法人代表与和被告九龙山开发公司一样,都是李勤夫。在他看来,此案背后,不排除李勤夫方面资产转移或利益输送的可能。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也表示,委托贷款官司并不鲜见,但一般是外部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纠纷,对于同一控制人公司之间或集团内部的委托贷款而引发官司,的确很少见。“因为他们完全可以协调嘛,打官司的话,增加了成本。”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说。
1亿委托贷款逾期/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9月21日,渤海银行杭州分行、九龙山开发公司及九龙山度假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九龙山度假公司委托渤海银行杭州分行向九龙山开发公司发放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的委托贷款,可一次或多笔发放;每一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为5.6%。同时约定,如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则自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偿该本息之日止,按照逾期贷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原贷款利率加收50%的年利率。
所谓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记者发现,上述一案中,九龙山度假公司为持有4.892%股份的*ST九龙股东。工商资料显示,其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李勤夫。九龙山开发公司则为*ST九龙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李勤夫同样是法人代表。
据披露,上述《委托贷款合同》签订以后,渤海银行杭州分行按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于2012年9月25日、2012年9月28日、2012年10月8日、2012年10月9日向被告发放4笔贷款,每笔5000万元,共计人民币2亿元。九龙山开发公司则已于2013年3月25日、2013年3月28日分别偿还原告己到期的前两笔贷款本金及利息,但2012年10月8日和2012年10月9日的两笔贷款被告只支付了利息,尚欠本金共计1亿元未能偿还。
事实上,在2012年年报中,*ST九龙就表示,短期借款中2亿元的委托贷款来自主要股东之一的平湖九龙山度假公司,该委托贷款已在2013年2月25日~4月9日期间陆续到期,但“其中1亿元(委托贷款)已逾期”。
李勤夫未予回应 /
从上述公告看,作为原告的渤海银行杭州分行,在本次委托贷款诉讼中是主动行为。
但有律师曾公开指出,在委托贷款中,当贷款企业还贷久拖不决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专门颁布的司法解释,委托公司不能将该企业作为被告直接起诉,而应与银行磋商,由银行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该企业。此外,银行系统的业内人士也曾表示,正规的委托贷款业务,在委托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补充协议里面,银行不会留下需要承担责任的条款。
那么,上述一案中,背后真正的原告到底是渤海银行杭州分行,还是九龙山度假公司呢?
记者为此致电渤海银行杭州分行法人代表姜乳云的助理傅主任,但对方电话一直未接听;再致电李勤夫,李在知悉记者的真实身份后,表示“你等一下打过来”,随即挂断了电话。此后再次拨打,则无应答。
据前述知情人士称,真正的原告其实就是李勤夫控制的九龙山度假公司,“为什么自己告自己?目的或在于转移资产。”该人士说,上述官司,有较大概率将是双方调解,最终的结果可能从上市公司*ST九龙的子公司(九龙山开发公司)拿一块资产出来,作为一个(抵债)补偿。
张远忠则表示,委托贷款官司并不鲜见,但一般是外部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纠纷,对于同一控制人公司之间或集团内部的委托贷款而引发官司,的确很少见。在他看来,李勤夫方面的确存在这种利益输送的可能。
据他预计,上述官司可能会有两个结果,一是双方调解,二是原告方胜诉。“调解的话,可能会以一个比较低的价格,让被告的资产进行抵债。或者不调解,被告往往都会败诉,败诉之后强制执行,一般会进行拍卖嘛,而按照规定,流拍一次要贬值20%。这样的话,九龙山度假公司同样可以以非常低的价格,把被告的资产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