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并于2013年5月30日刊登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变更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5,536,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洪涛主持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建设北京市棉花片危改区“大龙新都”项目协议书(A-6区、A-7区)>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395,536,55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巍、朴杨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