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政:寻找现实约束下的最大公约数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IPO新政:寻找现实约束下的最大公约数

加入日期:2013-6-14 5:22:52

src=http://img.jrjimg.cn/2013/06/20130614051429977.jpg

   

  编者按:端午假期,关心资本市场的人们,围绕着IPO新政快意褒贬。这一次重大规则调整,将直接牵动资本市场各类相关主体的利益得失。监管部门预留了数周时间,请各方发表意见,希望能够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 董鹏 金立里

  资本市场游戏规则再次发生改变。端午节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证监会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新股发行制度作为整个资本市场入口处的游戏规则,一直都处在监管、市场和舆论的重重包围之中,每一次改革,其中任何一字一词的变动,都牵动整个市场的神经。

  而现实的情况是,新股发行(IPO)自2012年10月底停发至今已近8个月。2013年以来,市场对IPO重启的预期愈发强烈,第一轮财务核查结束之时,市场便已断言“重启只是时间问题”。再次改革已是势在必行。新任证监会主席肖钢上任以来一系列的治市重拳,亦已释放了强烈的改革信号。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舆论对这一次《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议论之激烈,实属必然。

  俯身技术性改进遥望彻底性变革

  “这是证监会成立以来最彻底的一次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证券时报》在《新股发行改革七大看点》一文中,引用业内专家意见,对本次改革给予了极大肯定。然而,在更市场化的财经媒体的文章中,基调则有所差异,如《21世纪经济报道》刊文《新股发行改革启动:强化事后惩戒 仍未淡化盈利判断》,提到“此前市场期待的弱化企业赢利实质性判断的发行条件改革措施没有出台,如放松创业板企业上市财务条件要求等并未现身。”

  在微博、雪球等更为自由的网络舆论场上,资本市场的意见领袖和微博草根大号对改革的热情更是高涨,观点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歧。包括林义相、朱宁、姜广策在内的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改革有较大进步,是在现实环境下的较优方案。而另一部分激进的观点却认为,改革无实质性内容,不能落地的措施居多。一个比较普遍的观点是:尽管本次改革有进步,但仍是技术性改良,并没有根本性变革。

  天相投资董事长林义相在其认证微博上说道,尽管本次改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但仍然没有解决“谁决定谁能发”的问题。经济学者刘胜军亦评道:一味回避实质性改革,靠技术性修补已无济于事。而财新网的评论则指出,方案其实是“延续了2012年4月28日出台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策略和框架,即技术改良为主,并未对发审核心环节动刀”,“无论是放开过会后自主选择时间窗口发行,还是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基本上是在行政审批原则下的技术性调整”。

  显然,“改革”与“改良”之争的根本,实质上就是“审核制”还是“注册制”或“备案制”的问题。但这并不是一个新的争论焦点,而是一个已经被无数媒体和业内人士一轮又一轮释义、论证、争辩的旧话题,甚至在郭树清时代,他就曾经发问“IPO不审行不行?”。这不是一次改革、一份《征求意见稿》就能够理清的问题。

  此前曾有观点认为,审核制一直无法撼动,与证监会系统本身不愿放权有关。放弃抑或是下放此权力,都将牵动诸多主体的利益。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则认为,从现实角度出发,欲推注册制而又须保证市场质量,需要一个更完善的退出机制和惩戒法规的配套,资本市场的进出双向俱通畅,违法成本高企,其自我净化的功能才可能充分发挥。

  众议新规:重在严惩造假上市

  尽管公共舆论对于本次新股发行改革讨论的热血满腔,但是,总的看来,批评的意见较多,建设性的意见却较少。对于资本市场,每一个参与者都会从自身的利益立场出发提出各自的利益诉求,众口难调,而改革的推进,则需要在现实的环境之下,寻找最大公约数。

  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的观察,舆论针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涉及严惩造假公司、新股发行定价、券商自主配售、IPO重启会否批量发行等诸多细节。

  对于新股发行,有不少投资者担心会影响市场资金面或是拉低中小市值公司估值,而更多的担心则是,如果又有公司造假上市,将会给整个市场带来负面影响。从普通网友到业内人士,许多人都在呼吁要对造假上市的发行人进行更严格的责任追究,比如可参考香港洪良国际的案例,一旦发现造假上市,无论公司是否已上市交易,均要求公司直接赔偿退市。

  许多人士认为,在新的游戏规则下,对于一级市场发行价格应该能有一定抑制作用,但也有不少人士认为,这可能会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在二级市场环境没有大变化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再出现类似洛阳钼业行情资金股吧问诊)的恶炒新股现象。有网友对此建议,发行前股东对业绩承诺应该有股份补偿机制。

  券商自主配售本是本次改革一大亮点,但是也有人担心券商的利益输送问题怎么解决。一些人因此要求,希望恢复市值配售,取消网下配售向其他特定机构的优先配售权。而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券商自主配售这是境外较成熟的做法、有利于长期博弈关系建立最终有利于买方利益,监管部门可考虑对这一安排的逻辑,做更具体细致的说明。而对于国有金融机构配售时潜在道德风险的防范,也要准备措施。

  《征求意见稿》出台之时,恰逢IPO正陷于“将启未启”的关键节点,因而市场对这一新政所释放的IPO重启信号的讨论,在数量上已经超过改革具体措施的本身。许多网友的共同预期是,IPO重启短期内将对市场有一定的冲击。端午节后第一个交易日的大跌,就有观点指向了新政可能引发的IPO公司批量发行的担忧。有网友建议,对于IPO重启时间的选择,应当由股民网络投票来决定。而批量发行或上市这一方式,则被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有助于遏制新股“三高”。

  总的来说,尽管舆论对本轮改革方案批评不少,但多数亦认同改革需要循序渐进,不能依葫芦画瓢,更不能急功近利,长期来看,本次改革所做乃是有益尝试。《征求意见稿》中,开篇便写到“市场化、法治化取向”,从中已可读出监管层对于改革的决心。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