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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6月13日讯 万泽股份 (000534)今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证监局发现,2013年5月26日,万泽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政府在广州举行了项目意向协议签署仪式。其未在举行项目意向协议签署仪式后及时披露相关事件情况,迟至5月30日才申请停牌,5月31日才发布《关于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举行项目意向协议书签署仪式的公告》。此外,公司在相关公告中,错误地将项目意向协议签署仪式的时间披露为5月24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予以警示。
公司表示,根据广东监管局警示函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陆泓)
作者:陆泓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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