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获悉,香港证监会今日公布,外资券商瑞信因在持仓上限方面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及犯有内部监控缺失,遭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谴责并处罚款160万港元。
瑞信亦已同意委聘经证监会批准的独立机构检讨其为确保遵守《证券及期货(合约限量及须申报的持仓量)规则》而设的系统及监控措施。
据悉,香港证监会在对瑞信及瑞信国际展开的调查时发现,瑞信及瑞信国际在2011年10月27日、2011年12月14日及2011年12月15日所持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股票期权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违反了合约数量不得超过5万张合约的订明持仓上限规定。另外,香港证监会还发现,瑞信没有设立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以确保所有获得延展持仓限额的股票期权合约的未平仓持仓量符合订明持仓上限。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