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在IPO自查期间撤回申请,一年之内再来申请的,为防止有人逃避自查义务,兼顾对正在自查企业的公平,此类企业要完全复制本次自查的要求。
据悉,3月31日后,证监会已经受理了一些企业,这些新受理的企业,监管部门都会要求相关机构比照这次自查要求审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不要以为经过了财务专项检查,这家公司就100%一定能够赚大钱。本次检查只是督促中介机构提高工作质量,并不表明证券监管部门对这家公司质量有任何的认定和认可,投资者还是需要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披露的相关信息,自主投资自主决策自担后果。
作为市场的监管者,中国证监会负责的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中国证监会不可能、也不应该做任何投资收益的承诺或保障。按国务院关于机构职能转变的要求,这就属于不该管也不能管也肯定管不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