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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大小非”抛压提供新途径

加入日期:2013-6-1 11:08:54

周先生表示,由于优先股股东不具有表决权,不能参与公司发展经营决策,因而发行优先股可以保证公司的控制权不被分散。“优先股基本不稀释原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就保障了原来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用于并购的时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会摊薄原股东的控制权。”

  此外,由于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在交易所系统集中交易,对于市场来说不会构成冲击。但针对有市场人士建议监管层可将目前“大小非”持有的限售股转化为优先股,以减轻市场抛压,周先生认为“大小非”问题根本上是流动性问题。

  周先生表示,优先股可以看作一种新的投融资品种,只是为解决大小非问题提供一种新的解决途径,但期望优先股推出能根本上解决“大小非”问题不现实,也不可行。“通过ETF来解决"大小非"流动性就是很好的方式,先用股票交换成ETF,把股票给基金公司,然后再赎回基金获得资金。”周先生还认为,“大小非”减持对价格的影响没有被市场渲染的那么大。“最近创业板创新高,但"大小非"一直在减持。”

  赵锡军认为,如果能够建立优先股制度,将大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以及战略投资者的持股转换为优先股,显然是有利于减轻限售股套现带给市场的冲击。“从制度设计上可以让"大小非"转为优先股,但不可能强制要求,应让投资者、融资者自主选择。”

标签: 大小非 优先股 交易所系统 赎回基金 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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