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57,635,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7%。
本次会议的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董艳霞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未来几年公司规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中期票据,以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初步拟定发行方案如下:
1.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2. 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3. 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 发行方式
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6. 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的30%用于补充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营运资金,70%用于归还银行借款,以降低融资成本。
7、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
8、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主要授权内容包括: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资金用途,以及制作、修改并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上报或披露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申请豁免定期披露财务信息或其他信息),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表决结果:同意457,635,2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董艳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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