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日期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日期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有关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63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6500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391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
咨询联系人:何剑波 尚巾
咨询电话:010-83676100
传真:010-83676188
七、备查文件:
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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