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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加入日期:2013-6-1 4: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296,941,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因公司于2013年2月实施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事宜,新发行股份6,467,661股,公司总股本已增加至303,408,984股,根据“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相应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3,408,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7868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将权益分派详细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3,408,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7868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8081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2974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68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893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9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

  08*****062

  深圳市国微投资有限公司

  3

  08*****072

  深圳市天惠人投资有限公司

  4

  08*****078

  深圳市弘久投资有限公司

  5

  08*****079

  深圳市鼎仁投资有限公司

  6

  08*****546

  北京清晶微科技有限公司

  7

  01*****751

  阎永江

  8

  01*****341

  赵维健

  9

  01*****572

  韩雷

  10

  01*****083

  毕立新

  11

  01*****053

  吴行军

  12

  01*****657

  葛元庆

  13

  00*****718

  袁佩良

  14

  01*****070

  孟令富

  15

  01*****454

  段立

  16

  01*****686

  孟红霞

  17

  01*****300

  宋翌

  18

  01*****177

  丁义民

  19

  01*****069

  阎立群

  20

  01*****072

  郭宏宇

  21

  01*****076

  王晓东

  22

  01*****550

  李刚

  23

  01*****073

  张立强

  24

  01*****068

  张怀方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

  联 系 人:杜林虎 董玉沾

  咨询电话:0315-6198181

  传真电话:0315-6198179

  六、备查文件

  1、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日

编辑: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