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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296,941,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因公司于2013年2月实施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事宜,新发行股份6,467,661股,公司总股本已增加至303,408,984股,根据“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相应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3,408,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7868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将权益分派详细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3,408,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7868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8081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2974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68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893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9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
08*****062
深圳市国微投资有限公司
3
08*****072
深圳市天惠人投资有限公司
4
08*****078
深圳市弘久投资有限公司
5
08*****079
深圳市鼎仁投资有限公司
6
08*****546
北京清晶微科技有限公司
7
01*****751
阎永江
8
01*****341
赵维健
9
01*****572
韩雷
10
01*****083
毕立新
11
01*****053
吴行军
12
01*****657
葛元庆
13
00*****718
袁佩良
14
01*****070
孟令富
15
01*****454
段立
16
01*****686
孟红霞
17
01*****300
宋翌
18
01*****177
丁义民
19
01*****069
阎立群
20
01*****072
郭宏宇
21
01*****076
王晓东
22
01*****550
李刚
23
01*****073
张立强
24
01*****068
张怀方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
联 系 人:杜林虎 董玉沾
咨询电话:0315-6198181
传真电话:0315-6198179
六、备查文件
1、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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